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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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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讲述婚姻家庭法律常识中最后一个专题:父母赡养、夫妻扶养、子女抚养、继承。

一.父母赡养及子女抚养【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
2.赡养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时,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最近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此有具体的规定,详见我后续贴出的法律快报第13期之热点聚焦:常回家看看入法,法律能否让亲情回归?)


二.夫妻扶养【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注意本初的“扶养”,不是“抚养”)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比如一方生病,另一方明明有钱但不支付医疗费,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医疗费,履行扶养义务。

三.继承【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举例说明:六口之家,父母,夫妻,子,女。现夫意外车祸死亡,留下夫妻共同财产共100万元,个人债务20万元,车祸死亡赔偿金61万元,死亡保险赔偿金30万元。则财产继续如下:
1.首先明确死者遗产为: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死亡赔偿金和死亡保险赔偿金均不属于遗产。
3.父、母、妻、子、女均有权分得遗产,即五人平分30万(减去20万元个人债务),每人可获得6万元遗产。
4.死亡赔偿金和死亡保险赔偿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分配。但不同之处在于:假若夫欠个人债务80万元,那么其50万元遗产还不够还债,此时,是不能用死亡赔偿金和死亡保险赔偿金去继续还债的。中国古语:父欠子还,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只是在继承的遗产多余债务的时候才适用。另多讲一句:购买保险,是目前逃避遗产税和债务的很好方法,有兴趣的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代理人。

至此,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已经全部讲述完毕,很多内容都是一带而过。若有疑问,欢迎致电:13544666701或联系QQ10642424。此后我会每半个月贴出我自己制作的法律简报,期待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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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TOPMAN188 LV.100 2013-7-20 22:53
沙发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学下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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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抹幽蓝 LV.21+ 2013-8-6 13:51
板凳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增长法律知识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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