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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图]臭水沟上的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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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树 LV.36+ 2008-5-3 18:49
16#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文化是一座城市的魅力!!这社会就是这样,有的时候就不珍惜,等到不在才去说保护,改天我们把他偷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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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 LV.21+ 2008-5-3 19:13
17#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一棵树</i>在2008-5-3 18:49:00的发言:</b><br/>文化是一座城市的魅力!!这社会就是这样,有的时候就不珍惜,等到不在才去说保护,改天我们把他偷回来!!! </div>
<p>好,到时就系我地的文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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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男 管理员 2008-5-3 20:13
18#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但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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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佛有缘 LV.31+ 2008-5-3 20:25
19#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p>西门<br/>我已经准备好了<br/>什么时候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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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璐籽 LV.21+ 2008-5-3 21:01
20#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p>与埋我一齐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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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皮肤 LV.32 2008-5-3 22:28
21#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p>无论落在谁手,好好保护历史文物[em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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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相公 版主 2008-5-3 23:01
22#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车神细佬</i>在2008-5-3 22:03:00的发言:</b><br/>有甘样的事,上次去点解吾觉! </div>
<p>你去了那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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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浮侠医 LV.33 2008-5-3 23:06
23#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应上报文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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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相公 版主 2008-5-3 23:17
24#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电车男</i>在2008-5-3 20:13:00的发言:</b><br/>但这是违法的!! </div>
<p>违法?什么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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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相公 版主 2008-5-3 23:24
25#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随风</i>在2008-5-3 17:34:00的发言:</b><br/>呢块石碑可能都几重下,要揾人帮手先啊.哈哈........... </div>
<p>几百斤。那种石碑应该叫旗杆石,留意那石碑下方有个孔,是绑旗杆用的。当然那旗是用来显示功名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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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LV.2 2008-5-3 23:41
26#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p>赤沥的文物,曾经的辉煌点解会遭受这般对待?难道人文素质的程度可以反映出其对文物的重视及保护程度?<br/>知道的朋友请好好处理,好好保护。<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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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相公 版主 2008-5-3 23:50
27#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那位叫徐锡愉的先人应该是位文化人士,说不定还是位大官,相信他如果泉下有知的话肯定激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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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 LV.3 2008-5-4 02:27
28#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不要给造破坏.我去拿 系边[em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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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良 版主 2008-5-4 10:32
29#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没认真看,没发现有关“无意发现的在非文物保护单位发现的,个人猜测的以为是文物”的法律条款。<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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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良 版主 2008-5-4 10:37
30#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p>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p>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p>(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p>(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p>(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p>(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p>(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p>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p>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p>(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p>(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p>(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p>(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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