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俾斯麦 于 2011-4-1 21:38 编辑
做过一些合作医疗的事情,了解一些,这个问题有些人就不太了解了。病人要转院到任何地方都是病人的自由和权力,但是由于社保、农合、车祸这些病人都涉及到了保险、赔偿,所以就有了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这不是基层医院所能决定的事情。
既然病人有选择医院的权力,那为何还会出这样的告示?比如说,病人家属要求转去石龙,那么可以,这是病人的权力,就由病人家属联系石龙,石龙会派救护车来接走病人。但是这家医院就不会出具转院证明,因为按照上级规定,转院只能往博罗和惠州转。
这问题很好理解,打个比喻,咱们的医疗卡能在东莞刷吗?东莞的医疗卡能在园洲刷吗?不能,这涉及到社保报销结算问题。若干年后,全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全部联网之后,就不会存在这家医院贴这种告示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