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小姐: 您好!您反映的信访事项交警大队已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12月15日14::36交警大队园洲中队接到警报后,民警谢伟华、协警梁杰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肇事货车司机及车上一行人在路边等候,并没有存在司机逃逸的情况;伤者欧女士提出查看治安监控的要求,由于治安监控损坏,没有及时维修,园洲交警中队民警对其解释清楚,不能回看监控,但是并没有说过“没那个必要”等类似的话;鉴于伤者当时伤情严重,要立即送院治疗,民警没法及时在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便暂扣了伤者的车、驾驶证和行驶证。 2016年12月19日,事故双方到园洲交警中队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园洲交警中队定责出具《博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吊车一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同时双方均自愿提供申请书,小车一方并强调赔偿等问题皆与园洲交警中队无关。 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7日,小车事主欧女士连续两天到园洲交警中队找该案办案民警谢伟华,要求其协调她与吊车一方的经济赔偿问题,关于经济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交警是无权介入,唯有劝告欧女士到法院起诉,欧女士要求谢伟华提供吊车车主和肇事司机的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合法程序,肇事车辆只需提供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及车辆保险单即可,我方无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已提供了相关证件复印件,同时,凭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可到法院进行起诉。 该案交警大队园洲中队依法按照程序,秉公执法,无存在任何偏袒或不作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