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谁也不可以活两次童年 .林沛理
积逊的悲剧是失去界限感,要超越种族、年龄和生理限制,但没人可以活两次童年 。 这是我看到最冷静,最有深度的评论,贴在这里,也是对这位我曾经偶像的悼念。
世界就以这样的方式完结,不是轰轰烈烈而是婆婆妈妈(This is the way the world ends. Not with a bang but a whimper)——这是大诗人艾略特(T.S. Eliot)的感叹,他看到凡夫俗子到死一刻都无法摆脱平庸的咀咒(the curse of the ordinary)。
正因如此,一个颠倒众生、在舞台上发射万丈光芒的巨星猝死,我们在震惊之余,总会觉得那不失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在定义上,巨星的一生必然比我们所经历和熟悉的丰富、多采多姿,富戏剧性甚至传奇,才配得上「larger than life」这个形容词。这所以作为他们生命的最后一幕,巨星的死必须超越陈腐、远离俗套;也唯有如此,他们的生命才会取得文化符号(cultural icon)的完整意义和指涉功能。从华伦天奴到占士甸到希夫烈达(Heath Ledger),从阮玲玉到李小龙到张国荣,死得轰轰烈烈,至少神神秘秘,已经成为中外古今的巨星获致不朽(immortality)的不二法门。
对于六岁就出道,从小就被认为「与伟大有约」(destined for greatness)的米高积逊,Michael Jackson来说,如果他的暴毙,能够将他从声名狼藉和寡廉鲜耻(infamy)中拉出而投掷于不朽,他应该会含笑九泉。
众所周知,积逊是个拒绝长大的大孩子(man-child):他最喜爱和小孩子一起逛玩具店和买玩具,他建造梦幻乐园(Neverland),自比为小飞侠(Peter Pan)。这当然是基于一种补偿心理——他希望寻回失落的童年、童真和童心。问题是,没有一个人可以过两次童年,连流行音乐之王、史上最出色的表演艺人也不可以。
在这个意义上,积逊仿如《大亨小传》(The Great Gatsby)的盖次壁,只是他穷一生精力试图取回的不是他的爱情,而是被夺去的童年(reclaim his childhood)。当根据小飞侠故事兴建的梦幻乐园在一九八八年落成时,他的梦似乎近在眼前,伸手可及。他不知道的,是他所追求的早已被丢在背后——一个离他老远老远、他永远也回不去的地方。
积逊的悲剧,是失去了最基本的「界限感」(sense of boundary),企图用舞台的技巧和魔术(stage craft and magic)去应付生活。他要超越种族、肤色、年龄、体能和生理的限制,于是不断去整容、漂白和服药,甚至睡在一个氧气房中,以为这样可以令他活至一百五十岁。这种介乎天真与无知的未经世故(naiveté),可能来自一个在舞台上呼风唤雨的巨星(自以为)无所不能的感觉(sense of omnipotence);但在一个犬儒、口不对心、一切都讲求形象和包装的社会如此义无反顾、表里如一地相信自己自我改造的能力(capacity for self invention),即使是一种坏信念(bad faith),也终究令人感动。
世人为积逊的舞步所倾倒,并称他为舞台的王者;其实米高积逊在舞台上的神奇魅力(charisma),并不只是因为他懂得怎样扭动身体。原籍俄国的一代编舞家巴兰钦(George Balanchine)常常鼓励芭蕾舞的观众「看音乐、听舞蹈」(See the music, hear the dance),用在积逊的歌舞就最恰当。他每一次的演出,不管是在舞台上还是对着摄影机,都彷佛把所有的热情都倾泻而出,将歌、舞、人三者合而为一。难怪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成长的X世代来说,积逊的地位根本无可取代。这一代人没有自己的革命和抗议运动,没有明确的文化身份,有的只是零碎的历史记忆。
然而,在积逊的身上,他们重新发现了「自恋的激情」(the ecstasy of narcissism) 。这个常常穿着军服的黑人不是要上战场或者搞革命,但音乐一响起、身体一扭动,就自然处于狂喜的状态。婴儿潮一代崇拜学运、反战和摇滚乐英雄,高呼「Make love, not war」(做爱吧,不要打仗)。X世代因为有了积逊的音乐和舞蹈,也可以同样理直气壮地大叫:「Make music, not love or war」(唱歌跳舞吧,不要做爱和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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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谁也不可以活两次童年 .林沛理
积逊的悲剧是失去界限感,要超越种族、年龄和生理限制,但没人可以活两次童年 。 这是我看到最冷静,最有深度的评论,贴在这里,也是对这位我曾经偶像的悼念。
世界就以这样的方式完结,不是轰轰烈烈而是婆婆妈妈(This is the way the world ends. Not with a bang but a whimper)——这是大诗人艾略特(T.S. Eliot)的感叹,他看到凡夫俗子到死一刻都无法摆脱平庸的咀咒(the curse of the ordinary)。
正因如此,一个颠倒众生、在舞台上发射万丈光芒的巨星猝死,我们在震惊之余,总会觉得那不失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在定义上,巨星的一生必然比我们所经历和熟悉的丰富、多采多姿,富戏剧性甚至传奇,才配得上「larger than life」这个形容词。这所以作为他们生命的最后一幕,巨星的死必须超越陈腐、远离俗套;也唯有如此,他们的生命才会取得文化符号(cultural icon)的完整意义和指涉功能。从华伦天奴到占士甸到希夫烈达(Heath Ledger),从阮玲玉到李小龙到张国荣,死得轰轰烈烈,至少神神秘秘,已经成为中外古今的巨星获致不朽(immortality)的不二法门。
对于六岁就出道,从小就被认为「与伟大有约」(destined for greatness)的米高积逊,Michael Jackson来说,如果他的暴毙,能够将他从声名狼藉和寡廉鲜耻(infamy)中拉出而投掷于不朽,他应该会含笑九泉。
众所周知,积逊是个拒绝长大的大孩子(man-child):他最喜爱和小孩子一起逛玩具店和买玩具,他建造梦幻乐园(Neverland),自比为小飞侠(Peter Pan)。这当然是基于一种补偿心理——他希望寻回失落的童年、童真和童心。问题是,没有一个人可以过两次童年,连流行音乐之王、史上最出色的表演艺人也不可以。
在这个意义上,积逊仿如《大亨小传》(The Great Gatsby)的盖次壁,只是他穷一生精力试图取回的不是他的爱情,而是被夺去的童年(reclaim his childhood)。当根据小飞侠故事兴建的梦幻乐园在一九八八年落成时,他的梦似乎近在眼前,伸手可及。他不知道的,是他所追求的早已被丢在背后——一个离他老远老远、他永远也回不去的地方。
积逊的悲剧,是失去了最基本的「界限感」(sense of boundary),企图用舞台的技巧和魔术(stage craft and magic)去应付生活。他要超越种族、肤色、年龄、体能和生理的限制,于是不断去整容、漂白和服药,甚至睡在一个氧气房中,以为这样可以令他活至一百五十岁。这种介乎天真与无知的未经世故(naiveté),可能来自一个在舞台上呼风唤雨的巨星(自以为)无所不能的感觉(sense of omnipotence);但在一个犬儒、口不对心、一切都讲求形象和包装的社会如此义无反顾、表里如一地相信自己自我改造的能力(capacity for self invention),即使是一种坏信念(bad faith),也终究令人感动。
世人为积逊的舞步所倾倒,并称他为舞台的王者;其实米高积逊在舞台上的神奇魅力(charisma),并不只是因为他懂得怎样扭动身体。原籍俄国的一代编舞家巴兰钦(George Balanchine)常常鼓励芭蕾舞的观众「看音乐、听舞蹈」(See the music, hear the dance),用在积逊的歌舞就最恰当。他每一次的演出,不管是在舞台上还是对着摄影机,都彷佛把所有的热情都倾泻而出,将歌、舞、人三者合而为一。难怪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成长的X世代来说,积逊的地位根本无可取代。这一代人没有自己的革命和抗议运动,没有明确的文化身份,有的只是零碎的历史记忆。
然而,在积逊的身上,他们重新发现了「自恋的激情」(the ecstasy of narcissism) 。这个常常穿着军服的黑人不是要上战场或者搞革命,但音乐一响起、身体一扭动,就自然处于狂喜的状态。婴儿潮一代崇拜学运、反战和摇滚乐英雄,高呼「Make love, not war」(做爱吧,不要打仗)。X世代因为有了积逊的音乐和舞蹈,也可以同样理直气壮地大叫:「Make music, not love or war」(唱歌跳舞吧,不要做爱和打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