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办理结婚登记,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婚姻登记处签。) 另外,还要带上结婚证用相片,也可在婚姻登记处拍。
2 问:婚后,我丈夫的父母送他车子,这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受赠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是赠与给夫或妻一方的,则是个人财产。
3 问:约定夫妻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要怎么约定? 答: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 问:哪些情形,法院会准予离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惠州/东莞律师—陈景华 法律咨询热线:4000 37 31 37 法律咨询热线:18666895151(罗律师)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方正中路(第一人民法院斜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