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园洲镇沥西村中周小组村民。本人以性命担保以下所讲的全部是事实之全部,是本人从多方面收集整理的资料。下面,我们来见识一下本村村民周××的贪婪与无耻,欢迎广大网友进行留言讨论。事情的经过如下:
2004年3月,原九潭撤镇并入园洲镇后,为加快原九潭镇(现园洲镇河北区)的经济发展,2004年12月13日,经博罗县园洲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实施振兴大道合作开发方案,并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实施征地工作。周××承包沥西村中周村民小组牛路东(土名)的土地就在征收范围之内。当时,沥西村中周村民小组承诺采用给予征地补偿、村集体调整土地给其耕作、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配套方案解决周××的后顾之忧,且征地涉及的青苗、林果、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数据都经过周××本人现场核实并签名确认。但由于周××为了一己私利,在补偿款下拨到沥西村委会专用账户后,却一直以各种借口不肯前往沥西村委会支取补偿款,并始终拒绝接受村集体提出的征地补偿配套解决方案。
8年后,时间来到2012年6月。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的福利,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经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的积极争取,镇政府同意把园洲镇新汽车客运站项目落户到我们沥西村。该项目按一级客运站标准建设,占地面积约8.5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成为博西地区的客运中心枢纽,估计每年的客运量将超过50万人次。这50万人的出行将带来巨大的商机,我们村民发展致富希望,是我们村民洗脚上田的最好机会。面对汽车客运站的落户,全村村民非常高兴,奔走相告,更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工作。2012年7月底,镇政府在完善了汽车客运站项目所有的征地手续和审批手续后开始实施征地,沥西村委会也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全体村民代表同意通过了中周村民小组土地调整方案,但周××和8年前一样,拒接交出中周村民小组牛路东的承包土地。
为帮助周××理解和领会全体村民的意见,从2012年8月开始,沥西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先后8次到周××家中与其沟通。镇政府征地小组工作人员共计11次到其家中与做工作,并根据周××的要求,重新核实涉及周××承包土地的所有地上附着物的相关数据,同时在2012年10月8日委托博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项目用地内涉及周××承包土地的所有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4403.15元。镇政府根据《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文第67号)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周××家庭的实际状况,确认最终的补偿款为176958.5元。可以说,镇政府给予周××176958.5元的补偿款是按当前地区最高标准执行的。
2012年10月31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沥西村委会的见证下,周××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在2012年11月8日前清理完所有地上附着物,不干扰、不阻挠新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并支取了43697元补偿款。但后来周××又突然反悔,不肯前往沥西村委会支取剩余补偿款。为此,镇主要领导先后5次上门与周××谈心,倾听周××的诉求,承诺解决周××一家的低保、养老保险等问题,并由园洲慈善组织乐施会对周××孙儿孙女每人每月资助200元。沥西村委会也积极发动周××的亲朋好友劝导周××,希望周××能够接受政府、村集体和社会的帮助,但周××仍固执己见,不肯前往沥西村委会支取剩余补偿款。
为积极回应沥西村广大村民要求加快新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的强烈诉求,沥西村于2013年4月1日、4月7日、4月14日和4月23日先后四次召开工作会议。
2013年4月1日,沥西村召开了由村“两委”干部、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和党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会议决定顺应沥西村广大村民的意愿,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新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会后,沥西村“两委”干部、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以及国土所、司法所、镇政府征地小组、驻沥西村工作组等人员再次对周××进行劝导,并向周××派发了支取剩余133261.5元补偿款的通知,但周××仍拒绝签收支取剩余补偿款的通知,不肯交出承包到期的土地。
2013年4月7日,沥西村召开中周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村小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全体户代表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中周村民小组土地调整方案,并由沥西村委会调配土地给周××一家耕作,但周××仍拒绝交出承包到期的土地。
2013年4月14日,沥西村召开了村“两委”干部、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和党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村集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全体参会人员一致表决通过了沥西村中周村民小组土地调整方案,并要求周××到村委会支取剩余补偿款以及办理耕地调置登记手续。会议结束后,村委会组织村“两委”干部、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党员,并会同国土所、司法所、镇政府征地小组等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向周××派发通知,要求周××及家人于2013年4月16日前到沥西村委会支取剩余补偿款和办理耕地调置登记手续,但周××仍不肯签收通知,并拒绝向村集体交出承包到期的土地。
2013年4月23日,沥西村再次召开了由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讨论关于实施村民自治全面清理园洲新汽车客运站项目用地上的青苗及一切地上附着物的议题。会议认为,由于本村中周小组村民周××(户主)一家拒绝交出位于牛路东承包到期的土地,并且不肯接受合理的征地补偿和村集体的耕地调置方案,导致园洲新汽车客运站项目用地至今仍无法正常动工建设。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园洲新汽车客运站项目能够顺利动工建设,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效益,惠及于民,经沥西村“两委”干部、全体参会村民代表一致表决同意,决定按照村民自治的实施办法,依法组织清理涉及园洲新汽车客运站项目用地上的所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可以说,为解决周××个案问题,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沥西村委会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周××进行劝导教育,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能够用真情实意感化他,但周××却始终为一己私利,全然不顾广大沥西村村民以及园洲人民加快推进园洲新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的强烈诉求,多次干扰、阻挠项目建设,严重影响到沥西村和园洲的经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为一己私利而罔顾大局利益的自私行为,对其家人不负责任,更是对沥西村和园洲人民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
作为一项社会民生工程,园洲新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得到了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也必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此,沥西村全体村民真诚希望周××能够以全村的发展大局为重,见好就收,不要斤斤计较个人一己私利,迅速到村委会支取剩余补偿款以及办理耕地调置登记手续,勇敢地承担起作为一个沥西村民和园洲人的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支持全村和全镇的发展,为促进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惠及包括沥西村人民在内的全体园洲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