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疑问(紧急)

蒙面超人rx

2012-09-01

大家好!!我是园洲城市星座的业主,该栋楼开发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交付楼给业主使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一部分业主都未去收楼,但直到今日我去收楼。物业公司居然要我补齐1到8月份的物业管理给他们。但是呢8个月期间,我没有享受他们任何服务,就要我交管理费。我想知道这些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还是物业管理公司自己内部定的。请大家有这方面的经验,可以解答我的疑惑。非常感谢!(而且内部搞的这么差,还要1.5元平方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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丶依然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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丶依然灿烂

建议投诉到博  ..罗政 ..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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葲少

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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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洲沁园专卖店

这个不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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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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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晖)

听说一交楼就开始受管理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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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善

希望有了解情况的可以答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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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看了你的案件,首先你自己要理清楚造成你迟收房的原因是什么,是开发商的问题还是你自己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公司从你可以收楼开始收你的管理费是合法的,你不能以你没有承受权利来抗辩。

现在我们再联系上杰述两个问题来,如果交房是田由于开发商或销售商的过错,你可以在你承担了物业管理费后找他们责任;如果是你自己的问题,那你就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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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由于用手机发的,很多字打错了!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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