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的权衡
偷鸡摸狗是小事吗?不一定。有时候,后果很严重。
规定佛山的几名打工者在养鸡场先后偷得六百余只鸡,记过两人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招致如此重刑,是因为他们所偷的是特种鸡。每只鸡的价格被评估为667.68元,盗窃财物价值总额超过45万元。而偷窃者并不知道这些鸡如此贵重。
法官到底应以犯罪人的“主管恶性”来定罪,还是“犯罪结果”来定罪,这是一个复杂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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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1421期《南方周末》。
我认为不是法官到底.....而是法律到底......
那么大家是怎么看?
偷鸡摸狗是小事吗?不一定。有时候,后果很严重。
规定佛山的几名打工者在养鸡场先后偷得六百余只鸡,记过两人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招致如此重刑,是因为他们所偷的是特种鸡。每只鸡的价格被评估为667.68元,盗窃财物价值总额超过45万元。而偷窃者并不知道这些鸡如此贵重。
法官到底应以犯罪人的“主管恶性”来定罪,还是“犯罪结果”来定罪,这是一个复杂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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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1421期《南方周末》。
我认为不是法官到底.....而是法律到底......
那么大家是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