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1
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点击查看更多法律天地的内容
点击头像获取联系方式,微信同号
举报2020-10-11回复
关注本服务号,实时接收园洲网友的提醒、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