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泥砖房,造福人民群众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镇政府决定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用1年时间对全镇570户农户泥砖房进行改造,要求建成混凝土结构住房,使农民告别居住泥砖房的历史。房屋建成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
(一)泥砖房改造指标的安排
泥砖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镇筹集的资金安排各村的泥砖房改造,各村根据安排开展改造工作。对于原住房倒塌而急需建房的泥砖房住户、居住在泥砖房的军烈属、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复员军人、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户可优先安排。如当地同等条件的申请人数太多,可以抽签决定。
(二)资助对象与范围
凡具有本镇户口且居住在泥砖房的农民列入补助对象范围。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泥砖房改造资助对象范围:
1、泥砖房闲置无人居住以致失修失管或出租他人居住的;
2、外出务工经商已经购房的;
3、父母居住在泥砖房而子女建有楼房或红砖瓦房的;
4、农村五保户暂不列入考虑范围。
(三)资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居住在农村泥砖房的农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意后公示7天)——报镇泥砖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拍照、现场查看、公示7天)——报县泥砖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在广播电视台公示,7天内如无群众反映意见,确认为泥砖房改造资助对象。(对于群众有意见的,由县、镇泥砖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核查。)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告别泥砖房工程能否顺利完成,关键在于资金落实到位,必须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建房资金,使泥砖房改造工程顺利进行。资金主要从几方面进行筹集:
1、县筹资金。资助标准为,居住在农村泥砖房的农民,兴建混凝土楼房的每人资助2000元。
2、镇筹资金。镇政府广拓融资渠道,统筹补助资金。从如下两个方面筹集补助资金:
(1)我镇财政筹集600万元用于本镇泥砖房改造工程,资助标准为每户补助1万元。
(2)镇政府下辖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圩镇单位部门、各企业、建筑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热心人士等采用结对子帮扶和统筹帮扶的形式资助泥砖房改造户。
3、村、组筹集资金。村、组要大力筹集资金用于本村、组农户泥砖房改造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有村民小组的村委会,村委会资助标准为每人补助不少于1000元,村民小组资助标准为每人补助不少于1000元。
(2)对于没有村民小组的村委会,村资助标准为每人补助不少于2000元。
4、建房户自筹资金。要保证建房户多筹一点,必须把改造农村泥砖住房与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各村要根据本地的资源优势和流通优势,对农户实施开发式的扶贫战略,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引导农户发展高效高产优质的种养业,并通过加工、流通等服务,为农户开拓经济来源,寻找致富门路,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建房资金。发动建房户的亲属、亲戚、朋友从资金、人力、物力上帮(借)一点,支持帮助改造泥砖住房。
对于筹集的资金分如下几种途径拨款:
1、县资助资金的使用由县告别泥砖房工程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县农村泥砖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将建房户名单交由县民政统一划拨到户。
2、镇筹资金由镇告别泥砖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划拨到户。
3、村筹资金由各村自行划拨所筹资金到本村泥砖房改造户。
资金的发放要严格实行公示制,村要公布上墙,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做到使用公开,账目清楚,运作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绝不允许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