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遗嘱的订立
近日有位好友来到我处询问关于遗嘱的订立,现我发一份遗嘱的范例:、
李某80岁时立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收入。小儿子白山,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吾别无他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3间,在X路XX号,归白山继承。”老人亲自书写并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对这份遗嘱应如何认定?
本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遗嘱继承人不受原法定继承人顺序的限制。自书遗嘱无须公证、见证。但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不得对抗公证遗嘱!!!
希望大家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