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叫“地方志”即《园洲镇志》?
志,是方志简称,又叫地方志。“方” 指地方、方域,“志”是记载、记述;“志者,记也”。亦即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或人物、事件、文献的科学记录。地方志是分门别类、系统地记述一个地方的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被称为“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书”。准确地说:地方志是一种系统、全面地记载某一地方的地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性著作,科学地反映一个地方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在我国历史悠久,自隋唐以来,各地一般都有编纂方志的传统。
园洲镇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于2014年10月17日(农历九月二十六),正式成立。

博罗杨村井水龙村有400多年历史 保留围堡式客家围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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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洲镇地处广东省博罗县西部,东江中下游的北岸,北靠岭南第一山——罗浮山,镇内有沙河贯穿而过。辖区面积达112.71平方公里,下辖27条村和2个居委会,总人口2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7万人,外来人口13万人),有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近6万人,是广东省著名的侨乡。园洲镇是“全国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国家卫生镇”、“广东省文明镇”、“广东省教育强镇”、“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
园洲镇区位独特,是博罗县的西南“门户”,易接纳港澳、东莞、深圳、广州等发达地区的发展辐射,是珠三角东部经济圈的交汇地。距深圳、香港、广州、惠州均不到70公里,与东莞市一衣带水,堪称进入莞城的“桥头堡”,与东莞企石镇连接的龙江东江大桥正在建设中。另外,广惠高速公路和建设中的从莞高速公路均途经园洲,并设有互通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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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629年(明崇祯二年)为东莞县辖地。
1950年,东莞县划分区人民政府。石排、园洲、民主、丰乐、大同共六个乡组成东莞县第七区。首任区长魏达(兼区委书记),期时,和平乡乡长香兆彬,云山乡乡长王设。
1952年12月,珠江专区撤销,设立粤中行政区,东莞划归粤中行政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改称为第六区,至1956年,第六区又改称为企石区,与此同时,划分石排、园洲、企石三个大乡。
1956年1月4日,因行政区划变迁,东莞县划归惠阳专区管辖。
1957年,东莞县开展撤区并大乡的工作,并于当年12月26日完成,成立了37个大乡。
1958年9月14日,东莞县第一个人民公社在园洲乡成立,命名为“五一人民公社”。9月20日,废除大乡制,建立人民公社制,全县成立13个人民公社。10月1日,各乡群众集会,庆祝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11月13日,莞城人民公社成立。
1959年3月20日,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划归佛山专区管辖。
1963年7月3日,恢复惠阳专区,东莞县又划归惠阳专区管辖。
1959年,东莞县把园洲割给了博罗,从此园洲就划分到博罗管辖之内。
1983年改为园洲区,1986年建镇。镇政府驻下南圩。
2005年12月31日,撤销原九潭镇并入园洲镇,分为河南片区(辖园洲居委会、马嘶、田头、桔龙、廖尾、禾山、土瓜墟、深沥、沙头、阵村、上南、刘屋、下南、江头、白耀前、高头、李屋、寮仔、白马围)和河北片区(辖九潭居委会、上村、水口、凤山、马石岗、义合、佛岭、沥东、沥西、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