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园洲镇依法逮捕北冲口偷排污水造成“红蓝河”事件的企业负责人和生产人员

园洲政府

2014-05-15

我镇依法逮捕北冲口偷排污水造成“红蓝河”事件的企业负责人和生产人员

  5月14日晚23:00,博罗县公安局对北冲口排渠偷排污水造成“红蓝河”事件企业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抓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讯中。下来,镇委、镇政府将以铁的手腕,高压的态势,加大力度整治环境污染,对偷排污水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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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lala2000

听说这2家企业是从东莞和佛山搬过来的,不带来效益、不带来技术,只带来了污染!希望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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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lala2000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派出所可以依照第八条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环保部门可以依据第九条进行追讨财产损失,一定罚到班仆街仔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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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lala2000

《刑法》中有关环境污染的犯罪条款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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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人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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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人

希望不是做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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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仔烧烤

赚钱要赚点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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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花店

好的,这样以后园洲变美丽了,我们生活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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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子

不是做秀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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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007

喔!终于明白园洲为什么存在这么多问题,原来镇公安局是不抓人的,要县公安局才能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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