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禾山村民偷126只金钱龟 入狱最少10年

kitty

2013-10-17

  偷龟也会犯重罪!博罗两名男子三次偷盗他人饲养的石金钱龟共126只。昨日,惠州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其中一男子被以盗窃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同伙获刑10年。

转自:http://epaper.oeeee.com/J/html/2013-10/17/content_1952059.htm

    深夜架梯偷龟

    今年40岁的李某是博罗县园洲镇禾山村农民。园洲镇有多户石金钱龟养殖户。虽然石金钱龟值钱,但养殖户并没有防范意识,基本上都是在自家阳台上养殖。李某有心偷龟,于是事先踩点摸清楚养殖场所后,每次都选择凌晨2时左右开始作案。

    2010年7月22日凌晨1时许,李某找来同伙朱某,共同驾乘一辆摩托车到博罗县园洲镇桔龙村委会一养殖户的住宅,该养殖户的石金钱龟在一楼阳台养殖,两人轻易偷走了10只小龟,后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1.08万元。

    一个月后,又是凌晨2时许,李某和朱某携带自制的梯子到园洲镇深沥村一养殖户住处。李某架起梯子爬到该养殖户三楼阳台,偷走了石金钱龟19只(经鉴定共价值137940元)。

    2011年,李某再次与同伙作案,这次他偷了本村一石金钱龟养殖户,在这名受害者二楼阳台,李某一次就偷走了石金钱龟97只(经鉴定共价值213400元)。2012年初,警方将李某抓获,偷盗的石金钱龟都已经被卖,无法追回。

    两人分获刑12年和10年

    根据指控,李某盗窃石金钱龟价格总额,物价部门鉴定为362140元,朱某盗窃数额为14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而李某认为,偷盗数额不能认定为巨大。他称,第一次偷盗的石金钱龟,每只才二三两,市场价每只400元左右,第二次的龟每只1 .5斤,市场价1000元,最后一次每只大约6两,按市场价每只600元左右,三次总共价值才8 .12万元。

    公诉机关表示:对赃物石金钱龟的价值认定应以物价部门和专业人士的鉴定为准。最终,惠州中级法院认定,两人盗窃数额应以物价部门和专业人士鉴定为准,认定数额特别巨大。判决李某入狱12年,同伙朱某入狱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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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MAN188

本帖最后由 TOPMAN188 于 2013-10-17 18:35 编辑

都是龟潮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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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站。

憎恨小偷,让你偷!

举报2013-10-17回复

月亮山的传说

判得轻了,应该斩断手脚,丢东江喂野生和龟

举报2013-10-17回复

TOPMAN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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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仔烧烤

为什么没卖俾我

举报2013-10-18回复

鸿仔烧烤

为什么没卖俾我

举报2013-10-18回复

一抹幽蓝

讨厌小偷与抢劫犯!

举报2013-10-18回复

我们约惠吧

鸿仔烧烤 发表于 2013-10-18 00:08

为什么没卖俾我

你想接桩。。

举报2013-10-18回复

502

鸿仔烧烤 发表于 2013-10-18 00:08

为什么没卖俾我

接脏罪更大

举报2013-10-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