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性人婚姻问题

lichang

2010-05-19

笔者在律所值班期间,遇一咨询者秦香诉述:其与丈夫陈军于1993年10月20日结婚,共同生活到2000年5月份后其夫突然失踪,经多方寻找未果。2002年8月,两人突然不期而遇,但令其大吃一惊,原来经多方寻找的丈夫此时已通过变性手术变成女儿身,且与另一男子结为连理。其困惑悲伤之余,咨询其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及其“夫”是否构成重婚。

    目前法律对此确无明文规定,对此问题争议较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做了变性手术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当终止,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要求解除该婚姻关系的请求不需审理,可以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依法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合法缔结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做了变性手术并依法办理了性别变更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离婚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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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ang

各抒己见,大家一起来讨论讨论下~~

举报2010-05-19回复

lichang

谢谢。。各位的回帖!

不过我想听一下版主的看法,不知道。。

举报2010-05-20回复

lichang

我现在用手机上网,迟点整理我的意见发上来与楼主讨教

kan 发表于 2010-5-22 16:48

  讨教?这个词不对,顶多是我向版主请教,这是本人的作业题,弄了半天,还是没理出头绪来,想的总是自相矛盾。

举报2010-05-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