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劳动局一个问题
我现在在一个5金厂做,由于伙食差,工资低,机器吵,实在无法忍受。想不做,我8月14日开始做,如果做到明年1月31日,2月开始不上班,我答应他做到2月,如果我做到2月想不做,但他们说由于厂请不到人不被走,那他们算不算违法。难道要我做到他们请到人为止吗?那个厂来一个走一个的,最厉害做了2小时就不做,我很怕做到2月走不到,又不想那1800元工资就这样给他,我不想自离,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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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他不是不发工资,他直接跟我说他厂现在人数不够,只能做到过年,但我有事要必须马上离开园洲,就算他说马上走要扣半个月工资800左右那我还有1500左右我也无所谓,我不想2300全无,无论我怎么说他都跟我说不能走,一定要做到过年,但是我必须11月15号前要离开园洲,我真不知道怎么办,就我1个人劳动局会受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