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
本帖最后由 kan 于 2010-10-9 17:36 编辑
昨天陪一个朋友去劳动局(因欠薪问题)
我朋友说:他没理由不发我工作吧?
劳动局(某领导):轻蔑地说, ...
再见二丁目 发表于 2010-10-9 17:20 
从你的情况看:
一、企业不发工资给你肯定有它的理由,但这些理由是不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就难说;
二、欠薪的问题你直接去找劳动局的领导,我觉得你这一找就是错的,有些部们的领导做领导太久了就不懂业务,所以我觉得你们找错了人。有人讲所有法院院长就一定能审案,这样讲是特错的,很多法院院长是不会审案的,他们只会管理。
三、你应该去找劳动局办理这些案件的办事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