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
vivilu:购物凭证上注明特价商品、服务不退不换,不实行或者减轻“三包”义务等行为,
不一定能退货,我认为在商品与商家特家所描述不一致时才退,如果商家在做特价时已经注明商品有瑕疵的,在没有超出瑕疵范围内不应退货。理由如下:属于商家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这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2013-01-05 15:32) 
当事人与商家是一种商品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合同订立时,商家在商品上已注明存在瑕疵的,是对当事人的特别提示,是合同的一项具体内容。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该合同内容的明确含义。如果对此存在异议,应当在购买当时立即提出。但当事人在取得商品后,却没有对瑕疵提出任何异议,说明当事人当时对“瑕疵”的约定是认可的,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买卖合同自商家向当事人交付商品时依法成立。之后,商家按照票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我们日常最常见的瑕疵特价的有“断码鞋”“断码衣服”或者准备到期的食品或者电器商城作为展览的电器。这些商品一般都或多或少存在瑕疵,商家一般会具体说明。但瑕疵超过了其说明的,达到国家三包要求的当然可以退。而楼主所给参考条件太少,不能绝对化可退或者不可退。

哈哈,社区大状啊,俺们有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