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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关于社区所组织的活动的定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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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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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搞过几期阳朔和厦门的自助游,由于上一期阳朔游的某些事件而引发了网友对这些活动的定性的讨论。小绵羊同志认为,这些自助游不算是AA活动,应定性为商业活动,因为网友活动费用中包括了领队的车费等费用,领队有得益,所以应归为商业活动。在我看来,所谓的商业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举办的活动,例如旅行社所办的旅行活动,他们就是以赚取金钱为目的的。那么社区举办的自助游是否以赚取金钱为目的?很多网友主要着眼于领队们所获得的和社区公益基金所获得的。虽然是几百元,但这些金额就很可能就是所谓的盈利了,那么这些自助活动就要定性为商业了,既然商业活动那么出了事领队或者社区就要负责了!这是我今晚退一步所想到的,或者很多网友也是有这个观点。想到此,我不禁要想,这种自助游活动还搞不搞?我认为可以继搞,如何搞?很简单,完全取消领队就可以了,车费百分之一百分摊到毎位出行人士。例如厦门游,用大巴把网友送到厦门就是了,然后各顾各的就行了。但我仍然有一个疑问,在这种0利益的情况下,假如网友途中发生意外的话,社区究竟要不要负责?我不是法律的专业人士,如果你懂法的话请告知。以上观点仅代表我个人,不代表社区立场。谢谢。



  另外引用我们园洲社区网的官方解析:阳朔游和厦门游同属“公益自助游”,不属于“AA活动”,园洲社区的公益自助游意义在于:为大家提供一次游玩、交友的机会,同时活动节余款将纳入社区活动基金及社区公益基金。平常的聚餐、骑行、登山羽毛球等活动属于AA制活动,AA制不会产生活动节余。

公益自助游特点:通过活动节余款项来维持社区公益事业及社区活动。如:阳朔、厦门等长线活动。
AA制活动特点:活动不会产生节余款项,当场结算。如:聚餐、骑行、登山羽毛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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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paragraph]重点“完全取消领队,社区究竟要不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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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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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领队就有责任.这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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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又说明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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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说领队。和导游不同,导游可以说是旅行团的保姆,团友去到哪就跟到哪,还提供沿途的讲解的服务和安排住宿。领队是干什么的?领队不是保姆,他们负责联络和召集人员上车,联系车辆这些基础的事情,显然帮人买门票和安排食饭这些事是领队不应该做的,好心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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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保时捷 的帖子

保时捷:这贴又说明什么了 (2012-09-03 21:45)
这帖说明了我今晚有些时间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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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美眉 的帖子

美眉:有领队就有责任.这是肯定的. (2012-09-03 21:40)
那么,你是否认为无领队(社区)就无责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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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西门相公 的帖子

西门相公:这帖说明了我今晚有些时间发帖 (2012-09-03 21:48)
没完没了的、、看来要FB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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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一些懂法的同志告诉我:完全没领队的情况下,就算你前期工作做得又完美又妥善又合法,但中途出事社区仍然负责的……如果得到的是这个答案的话,我认为社区不出游就最妥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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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组织谁就有责任,这也是必然的.除非都签了签订书.具体怎么写法就要问律师.

内容来自[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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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说说,请不要对某些人进行人身攻击,要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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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走私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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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ken2008 的帖子

ken2008:走私才是王道。 (2012-09-03 21:56)
你肯定经常走私了,成了走私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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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old.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24745
百度一下《色狼回心转意》就会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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