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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肥仔驱.

【身份证等失物招领启事】快来看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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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小满于2011-11-12 12:41发表的  :
123又来捣乱。哈哈。

我是对事不是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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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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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小满于2011-11-12 12:48发表的  :
123一定有不把好事搞砸了才开心。

昨为一个好心人如果捡到甘重要的东西第一时间应该交给警员不是第一时间发上社区还要联系其本人这不另人怀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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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小满于2011-11-12 12:49发表的  :
123一定要把好事搞砸了才开心。

昨为一个好心人如果捡到甘重要的东西第一时间应该交给警员由公安来处理,不是第一时间发上社区还要联系其本人这不另人怀疑那个“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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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小满于2011-11-12 12:42发表的  :
123,你不做好事就算了,还说风凉话。

要做一个好心人就不要另失主产生怀凝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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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123,你唔无甘啦,好让人讨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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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晓玲 广东梅源村人

什么市什么县什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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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好道...做好事有很多条路...这些因人而异...
本人认为,圆洲社区的传媒很强大..在某些事的处理上要比事业单位来得方便直接。..
只要东西尽快回到失主手里..
只要是出于好心....何必要区分什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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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早点有人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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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爱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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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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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交给公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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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客观地讲句123讲的是实话,按这个例子是要交由公安处理好点的,你现在这样做分分钟吃亏,为年经埋单。 不是说不要做好事,但现在法律不全老是冤枉好人,做好事要讲方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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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纯粹是为了把失物直接交还失主
这行为肯定值得表扬
但事情还没结果之前
还不知道会不会要失主拿钱去认领
希望楼主不要怪我
我只是处于各种情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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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钱包的钱是小事,里面的证件丢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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