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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刑法最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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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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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订立,似乎是为社会更加稳定而写下的。可是,现在看来,社会为了显示它的所谓文明,把刑法的罚则变得失去了原来应有的作用,违法成本过轻。经过大人研究通过,对现有刑法的罚则做出如下特别修改:
1、贩卖人口罪,均处诛没收作案所得,再在身上用不利的水果刀拉十道不小于30厘米的伤口,撒上工业用盐,游街一世,在脸上打下‘人贩子’的烙印。
2、强奸罪,没收作案工具,挑断手筋脚筋,再在伤口涂上蜜糖,放上不小于10只园洲重污染区出生的红火蚁,再暴尸荒野。
3、贪污罪,没收贪污及非贪污所得,再吃上1公斤斤老鼠药。
4、行业垄断罪,直接枪毙。
5、食品安全罪,没收所有非法和合法所得,把未销售的有害食品一年内全部放进犯上食品安全罪的罪犯肚内。
以上修改,望各部门严格遵守,故另外增加一条
不执行罪,直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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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代表你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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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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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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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强奸罪没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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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强奸罪没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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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噢,我对一个问题感兴趣:楼主有制定家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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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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