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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6 年 1 月 8日,博罗县园洲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日常巡查发现,位于我镇凤山村附近有一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陪同见证下,对该场地进行勘验、测量,并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2月6日,园洲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980元。
二、典型意义 随着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拔地而起,建筑垃圾的处置去向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容市貌,还会造成环境污染,给广大居民群众的生活带来诸多不利。 下一步,园洲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广大市民应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到城市建筑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处理工作,共同营造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法律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园洲 圆梦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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