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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我县新增抓拍设备点位公布,设备启用日期为2026年2月9日,具体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我局将依法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请广大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博罗县公安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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