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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洲镇关于禁止在相关区域内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园洲镇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避免火灾、爆炸等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本镇禁放区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进行通告: 一、禁放区范围 河南片:福园南路、福园路以西;兴园三路、兴园四路以北;桥北路、水电路以东;水电路(河堤段)、沙河堤以南。
河北片:福园路以东;振兴大道以南;振兴大道(桦阳段)以西;沙河堤以北。 二、法律责任 在我镇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事项 全镇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博罗县公安局审批,并严格按指定时间、地点燃放。我镇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电话:110)。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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