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一篇推文,内容涉及到东莞最近一起交通事故…
文中内容提及到事发2022年5月3日,东莞市石龙镇,发生一起因驾驶人突发疾病而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现场更是造成多人死伤…在当日,更是刷爆了不少东莞人的朋友圈,引起众多街坊关注与讨论,以下就是本次案件的详细信息:案件信息显示:5月3日7时许,冯某某驾驶一辆小客车沿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境内东岸大桥由西往东行驶至桥面中间路段处时,先后与6辆电动自行车、1辆摩托车相撞,随后继续向前行驶,再与东侧引桥等候红绿灯的3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经查,冯某某事发时癫痫病突然发作,后陷入无意识状态,导致事故发生。大家还需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第一次因突发疾病而导致的事故…5月4日16时许,刘某驾驶一辆小客车沿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由西向东行驶时,车辆突然加速,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径直撞向停在路边的车辆和过往行人,造成2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 经查,刘某2021年曾做过开颅手术,术后按医嘱服用抗癫痫药物,事发时出现身体颤抖,后陷入无意识状态。结合脑部CT和临床诊断,初步判定系突发癫痫病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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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下午13时许,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米东大道新疆轻工学院路段,突发交通事故,多辆汽车离奇相撞,现场一片狼藉。
[video]https://v.qq.com/iframe/player.html?vid=k3311q7361y&auto=0[/video] 根据群聊信息,车主疑似突发癫痫引发车祸…
看到这里或许会有很多东莞街坊会问道, "为什么患有特殊疾病也能开车?" "到底有哪些疾病是不可以驾驶机动车的?"
公安部提示: 有这类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驾驶证,但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具有上述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公安部提示,为保障安全驾驶,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申请人申请驾驶证时,应如实告知是否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申领驾驶证后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患上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应按要求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并不再驾驶机动车,严防驾车时疾病突发酿成惨祸、害人害己。
其实,除了以上说的规定病症之外,
还有这些慢性病也要谨慎驾车!
药物影响也是非常重要, 大家一定要注意! 若开车前一定要吃药, 发生特殊情况时该怎么办?
在驾驶过程中突发疾病,
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来防范呢?
最后提醒各位新老司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赶紧转发给身边的车主朋友们知道!来源:南方都市报、江苏新闻、网络、东莞大喇叭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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