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期记满12分可以不降级
替人消分,一次性记12分
这4种交通违法行为,变为记9分
该3种交通违法行为,有调整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6分) 2、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6分)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新增)
这些违法行为部分上调和下降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由6分降至3分) 2、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6分降至3分)。 1、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调整至3分) 2、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调整至3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3分降至1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至1分)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3分降至1分)
这些条款也有新变化!
旧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新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旧条款: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记12分)。 新条款: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 旧条款: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 新条款: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记6分)。 旧条款: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 新条款: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3分)。 旧条款: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记3分)。 新条款: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记3分)。 旧条款: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 旧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 新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1分)。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记1分)。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1分)。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记1分)。
来源:流行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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