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可是一件人生大事
所以大家在购房前
总会看了又看,想了又想...最终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出手”
然而东莞的郭女士
此前花费100多万元在莞城购买了二手房
可房子到手后,竟发现是个“凶宅”!
郭女士要求与卖家撤销买卖合同
并索要相关赔偿
昨天(3月29日)下午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
对这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事件回顾
2020年10月9日,郭女士通过一中介,以10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龙女士位于东莞莞城的一套带车位的二手房,并于当年11月10日完成权属变更手续。
然而过户3天后,郭女士准备将房屋放盘到中介出租时,却意外得知该房屋在2013年期间曾是传销窝点,当时屋内还发生过传销组织成员非法拘禁伤人致死案件。
“当时,我的当事人很崩溃,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不管是出租还是自住,她都不希望自己买的房子发生过不吉利的事情。”郭女士的代理律师祝静敏表示。
得知真相后,郭女士也曾第一时间联系过卖家龙女士,并希望能够退房,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房款已花费过半,没有钱退还”。
无奈之下,郭女士一纸诉状将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与龙女士及第三人中介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中介服务费、赔偿损失等共计1297759.04元。
“当时传销组织非法拘禁伤人致死的事件,媒体都有关注报道,小区居民也都知道。但在买房的过程中被告没有主动告知,这算隐瞒了与房屋相关的重大信息。”
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时指出,“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也有提到,当时受害人在房屋内有被殴打、勒脖子,最终死亡,我们理解房屋内曾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就算‘凶宅’。被告的隐瞒导致了原告做出不合理购买行为,应该撤销合同。”
被告代理律师则称,房子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凶宅”,当年被害人在房屋内时是持续高烧、嘴唇发紫,后来送诊过程中死亡。“卖房前房子一直都由被告儿子居住,当时是因为资金周转需要才出售房屋,被告方本来没有‘凶宅’概念,也没有封建迷信思想,所以卖房时没有说房屋曾发生过凶案。”
第三人中介负责出庭的是当初组织双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在签合同前,中介经理曾问过被告房屋是否为“凶宅”,被告予以否认。但沟通这一事实时,具体现场有哪些人,该工作人员当时因回老家所以并不清楚。
庭后,法官也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一方表示可以退还购房款,但赔偿方面只愿意给5万元。原告一方表示拒绝,因为在他们看来,即便按照起诉状上的赔偿数额,现在也无法再购买到一套房子。
据了解,案件将择日宣判。
攒钱买房确实不容易 谁都想买到一个称心如意的房子 希望双方能沟通协商 顺利解决这件事情! 同时
小编还要提醒大家:
在购房前
一定要尽量查看清楚房屋资料
若存在疑虑,千万不要随意“出手”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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