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收过“茶水费”“喝茶费”吗? 最近“茶水费”问题引发市民广泛关注 这不,东莞又有2人因收“茶水费”被警方刑拘! 东莞2人收茶水费被刑拘!
近日,厚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投诉:某一商业城物业招商部经理收受贿赂。接报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
经查:嫌疑人师某伙同该物业股东王某,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商铺好处费的事实,涉案金额达23万元。厚街公安及时将嫌疑人师某、王某抓捕归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师某、王某对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师某、王某已依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转账截图) 东莞万象府一销售,收茶水费被调查
而就在前几天,东莞网红盘——华润万象府华润一销售因收取客户茶水费,被警方立案调查。 据介绍,华润置地华南大区纪委在线索处置过程中发现,朱某某在担任东莞万象府置业顾问期间,先后多次收取客户“茶水费”,涉案金额较大。2020年11月18日,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已经对朱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了解,目前警方已经进行立案调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华润置地东莞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东莞万象府项目个别置业顾问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公司发现后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对于此类事件,公司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严肃处理,并在系统内进行了公开通报,以示警戒。后续华润置地也将持续高标准严格要求,严查违纪违法特别是损害企业利益形象满足个人私欲的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 收茶水费被抓 将面临怎么的后果? 链接:10名销售收“茶水费”被判刑!
今年8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案件的10名被告人是某房地产公司10名销售人员,销售房产时,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向客户索取额外“茶水费”作为购房条件。最终,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被指控的罪名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收“茶水费”判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被收“茶水费”?官方:赶紧举报!
11月25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各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企业不得以“预留房源”为名,违规收取“茶水费”等除定金和购房款以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前发文表示,任何以提供“获取选房指标”、“锁定房号”、“优先选房”服务为由收取金钱的行为,都涉嫌违法违规。倘若市民怀着“买个心安”“试试无妨”的态度向这些违规人员支付了金钱,就有可能被“忽悠”,最终被白白骗取了钱财。 如市民遇到上述违规行为或已经因上述违规行为付了款,请尽快向公安部门和住建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及早制止违规行为发生,挽回不必要的损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热线:0769-22207339。 来源:我们的东莞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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