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论是驾驶小车还是电动车 都要注意安全 有些你觉得安全的瞬间 可能往往是最危险的一刻 近日 在石龙镇就发生了一起
一辆小型客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
电动车司机经抢救无效身亡的交通事故
案件回顾
事发当日14时50分许
叶某驾驶粤S8**88号小型客车
行驶至石龙镇环岛路
与范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造成范某受伤及两车
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范某于当天16时08分
在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测
驾驶员叶某并无涉酒涉毒驾驶
事故原因
小车驾驶员叶某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30km/h,鉴定显示粤S8**88号小型客车事发时行驶速度为59.71km/h。且叶某行驶期间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危险进行避让。
范某行驶期间疏忽大意,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从黄家山村行驶汇入环岛路时,未发现并让行正在环岛路直行的粤S8**88号小型客车。
责任认定
经调查认定,小车驾驶员叶某和电动车驾驶人承担同等责任。
小车驾驶员被扣12分,罚1000元。
交警蜀黍提醒广大驾驶人
“十次事故九次快” 请控制车速,谨慎驾驶 遇到十字路口、人行道时 应提前减速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转发提醒更多人
来源:东莞阳光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