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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开始 长安镇某眼镜厂 经常会有两个鬼鬼祟祟的身影 “奔波”在厂内的这一楼层... “蚂蚁搬家式”地陆陆续续 将大量成品眼镜偷偷盗走 私自出售换取钱财! 总价值超过12万元! 这一系列的小动作 持续了3个月...
员工监守自盗 大量盗窃眼镜成品
今年10月26日,长安镇某眼镜制造厂主管在清点眼镜货物时发现数量对不上,最后了解到工厂有1109副眼镜不翼而飞,损失高达12万元。
接到该工厂报案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刑侦大队联合联情分中心、乌沙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专案组通过侦查,发现该盗窃案为该厂内部人员作案。
经过缜密梳理排查,侦查员发现部门主管梁某怀、生产线班长阮某平及驻厂品质检测员彭某才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还发现3名狡猾的嫌疑人已将相关交易等证据销毁,为固定证据,侦查员又经大量研判与实地走访,完全掌握了该团伙3名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11月2日,专案组分别在该公司以及新民社区抓获嫌疑人梁某怀(该工厂部门主管)、阮某平(眼镜生产线班长)。
▲嫌疑人梁某怀
▲嫌疑人阮某平
11月3日,专案组在新民社区抓获嫌疑人彭某才(工厂检测员),在深圳市龙岗抓获销赃嫌疑人梁某灯,起回大批被盗眼镜。
▲嫌疑人彭某才
▲销赃嫌疑人梁某灯
▲起回部分被盗眼镜 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合伙盗窃眼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自今年8月份起,在工厂部门主管梁某怀的指使下,由生产线班长阮某平将车间生产的眼镜偷偷带到另一栋楼的洗手间柜子里藏起来。再由该厂检测员彭某才将眼镜偷偷带出工厂拿给梁某怀,最后联系梁某灯进行销赃,所得利益由工厂3人瓜分。
据该团伙交代,他们每次偷盗约30至60支不等的眼镜,共偷盗20余次。
我负责统筹,大家按照计划进行,最后由我拿出去卖,一起分成! 我负责从车间偷运眼镜,带到另一栋楼的洗手间的柜子里。
经警方了解,该厂检测员进出工厂可不需经过保安检查,这些漏洞被三个“内鬼”利用,才发生大量产品被盗。 目前,上述嫌疑人均已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普能
法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内鬼”们的“蚂蚁搬家”
最终栽在自己的贪婪上!
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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