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起喝酒本来是件高兴事 觥筹交错间几杯热酒下肚
和好朋友们吐尽身边的烦恼
但接下来要说的
却是一出酒后发生的悲剧
近日
“男子自杀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担责”
的消息刷上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
东莞一男子醉酒
朋友送他回到“住处”附近后离开
第二天
醉酒男子被发现在路边身亡
公安机关分析其系自杀身亡
该朋友被死者家属诉至法院
后被判担责赔7万余元
判决结果一出,朋友大喊憋屈
事情回顾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5月10日,死者李某岑邀请客户兼朋友李某鸿和其他3人到东莞一家饭馆吃饭小聚。李某岑饭局后处于酩酊状态,随后未喝酒的李某鸿驾车送李某岑回家,回家途中两人伴有聊天,李某岑的意识还算清醒,李某鸿把他送到“住处附近”后也提出了让他打电话叫老婆来接一下,但是被李某岑拒绝了。
次日,李某岑被发现在路边身亡,李某岑家属出具过的第三方鉴定显示:醉酒和颈部长时间受压,构成李某芩死亡同等因果关系,被判定为使用铁链自杀,排除他杀可能。
李某岑的妻子王某认为,护送就要把他送到家里人手里面,李某鸿没有尽到护送的义务,需要担责。 当事人李某鸿觉得冤枉,称当晚对方坐副驾驶意识清醒,下车后招手说自己可以走。 该案历经东莞两审法院审理,今年8月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未饮酒者对饮酒者有保护义务,李某鸿放任已饮酒过量的李某岑在原住址楼下自行回家,以致事故的发生,对此也存在一定过错,承担部分责任,判赔7万余元;其余2名饮酒者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10月11日
李某鸿表示对判决仍不服
将在近期提起申诉
在以往的案例中
争议焦点是酒席组织者与同桌共饮人
对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而此前案例为意外身亡
这次的自杀行为
该不该承担责任也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 当事人没有劝酒还藏酒 事后还把死者送回家 已经尽到相关义务,被判担责有点冤 ↓↓↓
也有网友进行了分析 ↓↓↓ 这个案例的曝光 也为更多人敲响了警钟 和朋友出去聚餐喝酒 要注意以下几点 ↓↓↓
一、不要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的故意灌酒、言语要挟例如“不喝就是看不起我!”、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共饮人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如果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仍劝其饮酒诱发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对于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控制能力的醉酒者,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的义务,最好将其送至医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此时共饮人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义务,造成醉酒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聚会组织者具有安全注意义务 宴会的组织者更加具有相关照顾、保护、提示的义务,应当确保每个参会者的安全,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事故,组织者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你认为以上案件里
死者朋友被判担责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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