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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罪侵害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权,其次是人身权。本罪的性质有财产权法益决定。
成立条件(四步走)
1、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2、压制对方反抗
3、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 4、行为人取得财物 注意:缺少上面4步中的任何一步,都不构成抢劫罪。平时我们在新闻上看到有人飞车抢夺或者直接抢走就跑,新闻的标题都会说是抢劫,但是对方并没有使用暴力,所以那些行为其实都不构成抢劫罪的。
行为方式
1.暴力
本质是使对方无法反抗,程度要足以压制对方反抗。对象只包括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实施。对物暴力,构成抢夺罪。对人暴力,构成抢劫罪。注意:对无关的第三方实施暴力取得财物,不成立抢劫罪。例如:甲看到商店门口停了一辆电动车,仪站在旁边,一位乙是车主,于是甲使用暴力将乙推倒在地,开走了电动车。实际上车主是丙,乙是无关人员,只是一个路过的。那么甲对车主丙构成盗窃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胁迫
本质是使对方产生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程度要求足以使对方不敢反抗。注意:以暴力相胁迫是指:你不给钱,就当场对你实施暴力,完全剥夺被害人的意志自由。因果关系抢劫罪的逻辑构成(四步走)环环相扣,不能断裂。
例1.甲灌晕了丙,然后离去。乙看到晕倒的丙,拿走丙的财物,乙构成盗窃罪。或者加在没有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情况下灌醉了丙,然后拿走丙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2.成立抢劫罪既遂,要求具备第三步和第四步,也是要求具有因果关系。
例1.甲暴力抢劫乙的财物,乙逃跑。逃跑时钱包不慎掉落,乙不知情继续跑,甲赶到后捡走了钱包。甲之所以可以拿走钱包并不是因为乙无法反抗而的手的,是因为乙自己不小心掉落甲才捡到的。甲构成抢劫罪未遂,捡钱包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例2.甲欲入户抢劫,入户后看到乙在卧室睡觉,随后将卧室门堵住,拿走客厅客厅的财物。随后乙醒来。这件事甲虽然实施了足以压制反抗的行为,但只侵犯了乙的可能自由,没有侵犯到显示自由。甲拿走财物不是基于乙被剥夺现实自由、无法反抗而造成的。所以甲构成抢劫罪未遂和盗窃罪既遂。
入户抢劫
(1)“户”是指家庭住所。根据司法解释,集体宿舍、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都不算“户”;商户不算“户”;刚装修好无人居住的新房不算“户”。
(2)合法住户在户内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
例1.甲在自己家抢劫同居室友,不属于入户抢劫,因为家就是这里的主人
(3)主观上必须知道这个是“户”
例1.甲打算进入普通商店抢劫,进去后发现这是他人的家庭住所,虽然放弃,甲的行为不输入入户抢劫,但如果继续的话,则属于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1)公共交通的范围,校车、厂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不属于这里面的公共交通工具,因为空间小、乘客少,抢劫时不会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
(2)必须处于运营状态
(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1)抢劫对象必须是经营资金,仅仅抢劫银行的办公物品不属于“抢劫银行”;抢劫银行大厅储户身上的现金,也不属于“抢劫银行”
(2)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1)包括交警冒充防爆警察、军人冒充警察的情形
(2)真警察抢劫,能否按照“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论处?司法解释说不能,因为将真警察解释成假警察属于类推解释
持枪抢劫
(1)枪必须是真枪,但不要求是实弹。不能是仿真枪,但可以是空枪。
(2)枪必须向被害人使用或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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