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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洲网友注意!隐瞒行踪造成疫情蔓延传播最高可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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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安提醒市民:瞒报疫情轻者治安处罚,重者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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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地区相继爆出从武汉返回人员故意隐瞒事实被处理的消息,广大群众对此呼吁有关部门对此恶劣行径予以严惩。2月5日,记者从惠州市公安局获悉,目前,全市尚未有人员因此类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但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起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一旦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特别是从疫情发生地返回惠州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如实报告。

据惠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均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轻者治安处罚,重者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中,《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明确,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惠州公安再次提醒,任何瞒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史、症状和行程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博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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