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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口罩卖15元、甚至20元… 东莞市场监管局重拳出手! 对多家药店进行查处! 虎门一药店被查:进价3.5元卖15元! 1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东莞市虎门和康药店经营口罩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购进“CM朝美”口罩(滤料:N95级),将进价为3.5元/个的“CM朝美”口罩(滤料:N95级)大幅提价到8-15元/个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厚街一药店:口罩卖20元/个被查 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东莞市厚街美川药店经营口罩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10元/个的价格购进“执行力”颗粒物防护口罩,未明码标价并以2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东城一药店:1元口罩卖5元,被查! 近日,东莞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群众举报投诉,东城某药店涉嫌哄抬物价,并前往检查。据东城市场监管分局介绍,该药店从普通商店购进防尘口罩,将单价不超过1元的口罩,抬价到5元/个,涉嫌哄抬物价。东城市场监管分局迅速行动,马上将案件线索移交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查处。
凤岗一药店:为明码标价被查1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凤岗镇深圳南北药行凤岗城邦分店经营口罩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未标示生产企业地址和质量标准的“三层无纺布口罩”且未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标识要求的产品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哄抬物价,如何处罚?*《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月27日联合发文!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趁机提高销售价格 串供涨价等行为 将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关于维护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的通告
近日,我市出现一些关于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可能供应紧张的谣言,有的经营者借机哄抬粮油等民生商品价格,以致一些地方出现群众抢购,造成市场恐慌现象。为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现就加强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市镇两级储备粮数量充足,足够供应6个月以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裕,能够有效保障群众正常需求。请广大群众不传谣、不信谣,无需恐慌抢购。 二、请广大群众正面宣传,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市场恐慌,趁机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三、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四、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举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大家如果发现 商家有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 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南方+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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