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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洲刘屋村一企业非法倾倒工业垃圾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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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下午,我镇非法倾倒垃圾巡查小组巡查到刘屋农场垃圾房时,发现路面有被偷排工业垃圾,大约有一斗车的数量,该行为严重破坏我镇的卫生环境,巡查小组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走访排查,经排查发现,该工业垃圾是位于刘安路一间生产电器设备的工厂偷倒的,巡查小组随即联同园洲派出所将该工厂的负责人带回到派出所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厂负责人承认是该厂偷排出来的工业垃圾。通过我镇巡查小组及园洲派出所民警的批评教育下,该厂负责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写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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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依照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营造文明风气的一件大事,更是我们共同的美好愿望和应尽的责任。在此呼吁广大厂矿企业主,工业垃圾要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公司处理,一经发现有偷排乱倒垃圾的,我镇环卫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特此通报。


                                      园洲镇环卫站



资料来源:园洲镇环卫站
编辑:侯小威
来源:园洲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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