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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电话损失122.5万?!女出纳被骗后再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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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到陌生人的电话
对方说:
“我是公安局的,
你涉嫌严重刑事犯罪,
请你配合我们调查……”
很多人都会觉得
这是一个老套的电信诈骗套路

然而东莞凤岗镇的罗女士
却被这个老套路给坑了
最终造成公司损失120.5万元
她本人还被其所在的公司
告上法庭
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事情是这样的☟
[size=1em]陌生来电称其涉嫌刑案
[size=1em]当事人慌了神

罗女士是某大型日资企业的出纳。2017年11月7日下午,罗女士携带公司公章及法人印鉴章到银行为公司办理新员工开卡业务。期间,罗女士接到了一个陌生人打来的电话,对方称,他是上海市公安局的民警,罗女士涉嫌人体器官买卖等严重刑事犯罪,希望她能配合调查。

罗女士点开对方发来的链接,果然看到了自己的犯罪记录,随后她又通过114查询到,对方的电话号码确实是属于上海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的。罗女士慌了神,先是去酒店开了一间房,然后重新办了一张电话卡,期间一直与对方联系,也不与外界有任何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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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em]转账记录先后十多次转账
[size=1em]共计被骗122.5万元

在对方的诱导下,罗女士先是将自己私人账户里面的两万元存款,转入了对方提供的“安全保存账户”。

第二天上午,罗女士又先后两次回公司拿走自己保管的支票和密码器,通过银行转账和取现后存款的方式,分十几次将公司账户内的120.5万元转入了“安阳捷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陌生账户。

11月9日,也就是第三天上午9点,罗女士前往公司上班,被公司主管问起这几天失联的原因,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随后,罗女士和公司均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发现罗女士转出的所有资金已被转移,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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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em]双方都有过错
[size=1em]罗女士负20%赔偿责任

事发后,公司方向东莞市凤岗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罗女士支付财产损失120.5万元及其利息,仲裁庭对公司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公司不服,遂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所有经济损失及其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3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8月14日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10月 31日再次审理后,进行了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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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31日的庭审现场,“本案是否应按照‘先刑后民’原则处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是否应得到支持?如果支持赔偿,则赔偿责任如何确定?”等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本案并非双方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无需按照“先刑后民”原则处理;而被告给原告造成损失,负有过错,应予以赔偿;但是,原告聘用会计证已经过期的罗女士从事出纳工作,具有一定过错,由于原告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因而对本案的发生也负有明显的管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罗女士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责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41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接到陌生电话或短信要求转款
一定谨慎对待,多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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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
反诈骗,需要每个人的参与!
多一个人了解
少一个人受骗
赶紧转给身边朋友吧!

来源 | 东莞阳光网、公安部刑侦局
编辑 | 陈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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