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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园洲派出所列为全国在逃的嫌犯终于落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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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9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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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300多万元
潜逃两年多
这名男子被博罗县公安局通缉许久
最近,他终于被抓了!

3月27日,高新分局露天矿生态公园派出所在开展派出所警务新机制“每日一设卡”时,通过移动警务终端的人像识别系统,成功抓获一名诈骗300多万的外地网上在逃人员。

1.jpg


根据警务新机制工作要求,当日11时许,派出所值班所领导带领民警辅警在北排土场东往霞池村方向路段开展“每日一设卡”查缉工作。在盘查过程中,发现一名驾驶一辆红色小轿车的男子形迹可疑,面对民警盘查身份证时吞吞吐吐,这一举动迅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随后,民警立刻经过移动警务终端的人像识别系统对该男子进行了人脸识别,发现其是被外地上网追逃的在逃人员,随即迅速将其控制。


1.jpg


经查,嫌疑人张某荣(男,49岁,高州市曹江镇人)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涉嫌诈骗他人300多万元人民币。2016年10月24日,嫌疑人张某荣因涉嫌诈骗罪被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园洲派出所列为全国在逃人员。

  目前,逃犯已依法移交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诈骗了300多万人民币!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这种程度的犯案情节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触犯了法律的人
无论逃得再远
也终有落网的一日!

来源:粤西资讯网、博罗掌上法治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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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9 21:06 ... | 显示全部楼层
哗,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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