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一名陆丰贩毒逃犯在园洲某售楼部被抓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1月18日晚上18时30分,陆丰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在惠州市博罗县园洲大道富龙华府售楼部抓获贩毒逃犯张剑彬(化名张万彬,男,33岁,陆丰市甲子镇人)。
毒品可是万恶之源
它能把人害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更让多少缉毒警牺牲在岗位上!
对于贩毒者
必须严惩,其罪不可赎!
👇
涨姿势

     

《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毒品犯罪
我们必须保持“零容忍” 态度
对于涉毒违法犯罪分子
更应依法严惩,决不手软!

来源:陆丰禁毒
转载:博罗掌上法治村居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来源: 一名陆丰贩毒逃犯在园洲某售楼部被抓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横财神.. LV.46+ 2019-1-24 12:26
沙发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要好好劳动改过,,,,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