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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园洲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博府发改〔2018〕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园洲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园洲镇圩镇建成区域以及已覆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范围的区域的居民、行政事业性单位、经营服务性单位和企业等。 二、征收方法和标准 (一)按水量随水价征收。由博罗县园洲镇园好环境卫生务有限公司委托博罗县园洲镇嘉汇供水有限公司和博罗九潭供水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费按水量随水价统一收取。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二)经营服务性的单位、门店实行收费下限。有独立水表的,月用水量低于25立方米的,按25立方米计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高于25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水量计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安装独立水表的,每月按13.25元标准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博罗县园洲镇园好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统一上门征收。暂时歇业的单位、门店,可在歇业前10个工作日向博罗县园洲镇园好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免交歇业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申请,经核准后可免交歇业期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采用自供水或不在园洲镇自来水厂供水区域的厂矿、企业,生活垃圾需由博罗县园洲镇园好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处理的,由博罗县园洲镇园好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上门征收,征收标准以专用垃圾桶计,按每桶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签订合同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减免政策 (一)烈属、孤寡老人、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对象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公办福利事业单位(如敬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救助管理站、福利院等)和中小学校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凭有效证件资料,报博罗县园洲镇园好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审核并报政府同意后到供水企业办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手续。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减免,由博罗县园洲镇园好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审核后报园洲镇政府批准。 四、执行时间 以上收费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施后,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停止征收。原应缴未缴的环境卫生清洁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请欠费人在一个月内到环卫公司缴清,若逾期未缴清,我司将交由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