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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村(小组): 我镇自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镇环境质量和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但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巡查中发现部分村(小组)“小散乱污”企业存在反弹现象,已被停止供水的企业存在违法供用水行为。为此,我司敬告各村,请自行组织人员开展辖区排查,对存在私接或转卖供水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镇政府。对存在违法供水的行为,我司建议: 一、对存在私接水表、两方擅自转卖(转供水)行为的企业作拆表停水处理; 二、按《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处罚细则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园洲镇供水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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