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开展整治“两违工作”的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 行为,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自有宅基地、购买他人宅基地、利用本村(街)空闲地或购买村(街)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凡目前在建的小产权房,一律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今后,所有新建小产权房,一律“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0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属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强制拆除或房屋征收时不予补偿。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购买、转让小产权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打击“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违法建筑、“小产权房”提供水、电、气、光纤、固定电话、广播电视等设施,对已提供的要限期拆除;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合法产权,违规办理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未取得合法产权之前任何人不得出售或出租。
04 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巡查、制止、查处、整治工作,对顶风抢建、偷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和小产权房,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05 欢迎广大群众对顶风违建的违法建筑和小产权房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两违”整治办公室6689378。
特此通告
园洲镇人民政府
来源:园洲关注
以上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