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用水户: 根据《关于调整县城区域及重点建制镇(石湾、园洲、龙溪)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博府发改【2017】60号)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文件精神,现将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除法规规定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免征的用水量外)。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20元;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2.10元。 三、用水量核定:1、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2、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四、缴费时间为每月5号至20号。 五、拒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污水处理费的全面征收从2018年1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特此通告。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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