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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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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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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an 于 2010-4-13 22:08 编辑

社区的朋友,平时逛街的时候,如果无端端给楼上业主扔下的东西砸到(“中头奖”)受伤进院,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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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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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haha 哈哈,我就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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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中奖的位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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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在东洲花园有十多层楼扔下一个易拉罐,差点砸到我朋友的儿子,真缺德,可这么多层楼,不知哪个狗娘养的做的缺德事
砸到要很大事的
要是砸中,找不到扔东西的人,责任人是不是有多个业主共同承担?(当然是当时事发在楼上的业主)
要是我们被砸中,马上报警...然后交给警方排查处理,然后责任认定,找不到责任人就当时在场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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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属于民法的范畴,属于一般民事纠纷。
举证为倒置原则。若你朋友无法找到丢罐的人,可以起诉该单元全部住户,然后由这些住户来举证自己没有条件或者没有扔过罐,不能举证的住户,将平均负担受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若你的朋友无法证明某户扔,完全可以起诉整单元住户,用举证倒置原则维护自己权益。
砸到了先报警再打120!!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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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举证为倒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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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和电视所讲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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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高空抛物实在叫没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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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和电视所讲的一样。
凡人 发表于 2010-4-15 11:01


电视上的案例是来之于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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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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