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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广东居住证有新规定啦! 从9月开始,凭居住证就可以 缴存公积金、考驾照、办出入境证件、 补换领身份证、享受义务教育、办理落户……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二审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重新设定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扩充到既是居住证明,也是作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那么新规定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马上看看就知道了~ ▼ 持居住证可以享受的福利
①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②享受以下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③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④落户当地↓↓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现居住地。
不设有效期,每年签注一次
根据新《条例》,居住证不再设有效期,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签注一次。
想要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需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申领地址:1、居住地公安派出所;2、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所需材料:1、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2、居住地址;3、本人相片;4、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注意事项
①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凭证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申领地点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登记凭证。
②可以不申报登记的情形↓↓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③居住变更需办理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办理申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④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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