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在【园洲社区】公众号发布一篇关于小偷的文章【【监控】园洲男子10秒行窃得手】,文章里小编对该男子的面貌进行了打码的处理后报道。
这篇文章的图片和视频群发到平台之后,立马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有网友对于小编对该男子进行打马赛克处理的做法表示很愤慨,认为打码的做法不对。 (文中部分文字过激,小编进行了打码)
同时小编也上网搜索了下,发现去年安徽的一篇报道网友对马赛克处理方式,也颇受争议:
对马赛克处理的方式,有些人觉得大快人心
也有一些人表示反对。
那么,我们应不应该给小偷打马赛克?
其实这个话题是一直饱受争议,为了得到相关的依据,小编上网搜了下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法律上是否有明确规定呢?
小编在网上查到得出:在法律层面上,犯罪嫌疑人是可以提出维护自身隐私权和肖像权的要求的。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小偷此时还没有经过公诉和审判,并不能称为“罪犯”,而是“犯罪嫌疑人”。这个是许多普法文章中频频提到的法律常识。
所以,当一位“犯罪嫌疑人”不管是否主动提出要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小编觉得都要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因此,我们就看到了许多网友认为小编做法不对,谩骂小编在一些嫌疑人身上打马赛克,但打的这个马赛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没有问题,从道德意义上来说是有这个需要的。
我们每个正常的人都有一颗痛恨犯罪分子(嫉恶如仇)的心,但不能打着“正义”的名义,去攻击任何人,我们天天说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就是法大于一切,而不是你爽我爽大家爽。
小编在此希望得到大家理解与支持,我们对任何人进行马赛克处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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