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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公安厅相关文件规定 从2017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对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产生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以及从2017年1月1日起产生的交通违法,将按照新政策进行记分!
为确保记分政策的顺利实施,交警部门设置了半年过渡期 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也就是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 车主仍可以处理2017年以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 过渡期间,处理交通违章仍按原办法处理。 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以下几点很重要!
这样就不记分: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省内发生且未落实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过渡期内处理了,可以不记分。 这些重点地区、车型和严重违法行为除外: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广东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都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这样理解是错误的:有人会以为,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不记分。这是错误的!
其实从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要全面记分(过渡期间处理不记分的,只是说2013年至2016年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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