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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女同胞,传说中的“痛经假”没了,但另外多了两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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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广大女同胞一个消息
广东省传说中的“痛经假”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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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
每天可带薪休息1小时!
哺乳期女职工
每天也有1小时的带薪哺乳时间
这些新规定将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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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去年曾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的“广东拟设立‘痛经假’”的新闻吗?很多盼望这一“福音”的女性可能要失望了。

省政府官网消息,当时提出“痛经假”的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已于近期通过,不过并没有“痛经假”这一条规定,但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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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不放假,但可申请适当工休

虽然没有“痛经假”,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办法》还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经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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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基本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

在产假方面,《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具体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遇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还享受奖励假8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哺乳期女职工,每天应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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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更年期还可申请减轻劳动量

《办法》还规定,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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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对职场“性骚扰”作出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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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去年广东省拟规定“痛经假”时,就在网络上掀起了很多热议,女同胞在欢欣鼓舞的时候,也在担忧到底能不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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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很多网友脑补了向领导请“痛经假”的场面↓↓↓

第一个月:
:领导,我大姨妈来了,要请假
领导:回去休息吧(笑脸迎人)

第二个月:
:领导,我大姨妈来了,要请假
领导:……好(脸色开始变差)

第三个月:
:领导,我大姨妈来了,要请假
领导:你事真多!痛经了还能跑医院开证明?也没那么痛嘛(脸色非常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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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痛经休假是否适合立法,其实一直以来颇有争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列“痛经假”为法定假,执行起来难有可操作性,有侵犯女性隐私权嫌疑。且将给女性就业者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增加负担。

但不可否认,痛经严重的人确实存在。有报告显示,我国37%的女性存在痛经现象。也就是说每10名中约有4人痛经,其中严重痛经者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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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得受不了怎么办呢?请病假!

0.jpg 最终公布的“办法”为何删除了“痛经假”相关规定?广东省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徐嵩对此认为,首先该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其次,相关的规定有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此外,女性的生理反应因人而异,个体差异很大,如果因为“痛经”确需要请假的,还可通过“病假”来兜底。
传说中的“痛经假”没了
但多了两个带薪假
赶紧把这些新规定转给你身边的TA
另外
对这些新规定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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