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记者刊登了《独生子女未必能够全额继承父母房产》一文,引起不少读者关注。近日,有部分读者致电咨询,文中提到“独生子女的父母为了维护独生子女利益,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父母生前要立下遗嘱”。那么,口头或者录音的遗嘱有效吗?哪种形式立遗嘱比较好。遗产继承该如何办理公证?须提交什么材料? 对于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中强。刘律师表示,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根据《继承法》相关条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立遗嘱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那么,遗产继承该如何办理公证呢?须提交什么材料?记者咨询了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遗产继承公证要到公证机构办理,须提交如下材料: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要亲自到公证机构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之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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