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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杨启帆 通讯员卢思莹 潘子璐 邹兴) 在博罗县,一男子专挑年轻女性为抢劫对象,劫财又劫色,三个月内疯狂作案四起。近日,博罗法院以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情:3月作案4起 专挑年轻女店员下手 被告人刘某,35岁,江西九江人。经法院查明,2015年2月1日19时许,刘某到博罗县园洲镇商贸市场被害人小容(化名)经营和生活的化妆店,趁店内无人之机,藏匿在店内的厨房。等到当晚23时许,刘某见小容关好店门后,即采用持刀威胁、捆绑、塞嘴等手段,抢得小容的现金约1000元人民币、仿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台、金手链一条和银戒指二个,接着他还胁迫小容将其建设银行卡内存款20000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他指定银行账户内。 据小容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当时这名男子叫她脱掉衣服,拿走了她身上的三张建设银行卡,并把她捆绑在店里再出去取钱。在取钱时该男子发现小容告诉他的密码是错误的,便折回来威逼小容打电话给银行客服问银行卡密码,然而半小时内还没将密码问出来。小容被逼无奈,只好用网银将银行卡里面的20000元转到男子所提供的建设银行卡里面。 得逞后,刘某又强行与小容发生性关系。事后刘某还用手机拍摄了小容的裸照,威胁小容如果报警,他就将裸照发到网上去。 2015年4月间,刘某还先后三次以上述相似作案手段抢劫了博罗县园洲镇、福田镇等地三间服装店的女店员。2015年5月4日,广州铁路公安民警在广州开往温州的列车车厢内上将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刘某抓获。 法院:是累犯 重罚十五年 据判决书显示,刘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被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又于2010年犯盗窃罪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是累犯,且专挑年轻女性为抢劫对象,趁被害人独处时作案,采取持刀威胁、捆绑、胁迫脱光衣服拍摄裸照的作案手段,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博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四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所抢财物价值34942元,且其中一次为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对刘某数罪并罚,且刘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据了解,宣判后,刘某表示服判,该案已于日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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